1,基本规定1。1。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 1.1.城市建设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移交.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1,1、2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1、1.3,城市地下管线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更改,报废后的现状图和相关资料、由专业管理单位在更改。报废后3个月内移交.1、1。4,各单位自行保管的城建档案.在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转让时、应当同时移交、1.1,5 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其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单位撤销的,其建设工程档案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1.6.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 不准确的 其产权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和修订,并在补测补绘和修订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1,2.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工程 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城建档案管理处办理工程档案业务监督登记手续.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3,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 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收集 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落实建设工程档案责任制,确保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汇总.报送等工作.1,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1、4。1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1.4.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方可通过 南通市建设局工程管理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 查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5。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南通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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