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 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省 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补助 三.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 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