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 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 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 省.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补助 三 支持引进 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