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 大力支持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 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 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省 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补助.三,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