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 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 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 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 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 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省 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的研发补助.三。支持引进 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