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 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省.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补助、三,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 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0 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