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科技支持第十三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企业制订行业,新产品技术标准 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省、州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 凡通过国家 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补助.三,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 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凡引进,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 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