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支持第十三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在阿坝州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 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 并按下列规定给予支持、一。扶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者 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扶持企业制订行业、新产品技术标准、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 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凡通过国家 省、州备案审查认定的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凡通过国家 省,州评审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 10万元的研发补助。三,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凡引进 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通过论证评估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纳入州本级科技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政府风险投资比例最高可占到项目总投资的40.且风险投资不计利息,只收回投资本金、凡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