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市建局.2012,40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市级各部门。按照全市实行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现将、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为推进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安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19号 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是电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业绩评估和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凡有意参加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园林绿化,机电设备及电梯安装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鼓励进入诚信库登记。领取会员密匙,第四条.进入诚信库的企业,可参加以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公路。桥梁、铁路 港口与航道、农田水利,电力。土地整理,矿山 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3、爆破与拆除、消防.防水 防腐.环保。体育设施 建筑智能化 送变电,机电设备及电梯安装等工程.4,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5、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6 规模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7 国家投资工程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诚信库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资质信息。安全生产许可信息。业绩信息,在广安从业人员信息。社保证明.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和行政处罚,禁入情况,第六条,企业进入诚信库需提供的资料.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广安市工商和地税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和税务登记证、副本,4、注册建造师 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与上述人员相对应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社会保险证明。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企业近3年业绩证明、不少于2项与企业主项资质标准同等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鲜章.6,企业近3年的财务状况证明、7,省内企业需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广分支机构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且在广从业人员必须是该备案证所列人员。以上资料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如实填写相关表册.上传相关资料的高精度扫描件、不得编造虚假信息,隐瞒违规事项。第七条 企业申请进入诚信库的程序,1、企业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会员注册.2,填写诚信库注册内容 附件二,并上传第六条所列资料及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的高精度扫描件传至诚信库、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投标承诺书 第六条所列资料和社保证明等所有上传到诚信库的资料原件.到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审核。4.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其进入诚信库,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在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领取会员密匙,成为诚信库会员.未进入诚信库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广安市境内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企业在法人代表。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人员信息,业绩证明,社保证明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上传变动后有效证件,证明,的扫描件至诚信库。并携带原件按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重新确认更新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的信息在招投标时不予认可 其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第九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进入诚信库的申请、一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诚信库,擅自在广安承接业务的,二、市外企业在广安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面积未达到150平方米以上,驻广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诚信库登记的资料不相符 或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规模与分支机构不相适应的 三 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证件的,四.发生挂靠,围标 串标、卖标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及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处罚的.五 拖欠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年度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八。处于投标禁入期的.九,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年累计达到10分以上的、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的 第十条、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接收在广安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加入诚信库的申请、负责对进入诚信库企业的证照、资质证书 人员信息.业绩证明、社保证明等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第十一条、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诚信库建设过程中。可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增减投标人加入诚信库时填写和上传的资料信息.以满足电子评标的需要 第十二条、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诚信档案和相关记录进行日常管理,将各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的违规企业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扣减其诚信分值、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诚信库中的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经审核入库后、通过广安市公共资源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在加入诚信库时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经审核发现或举报查实后,在1、3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加入诚信库的申请。第十五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相关省,市、县的投标人信息库进行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在诚信库资料审核 管理和调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招投标活动造成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诚信库实行年度动态监管,每年第一季度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诚信库中在广安承接了工程的企业实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经营管理 诚信状况 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考核合格的仍保留在诚信库.考核不合格予以清除、第十八条、办理CA数字证书及加入诚信库年费收取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加入诚信库的过渡时间 过渡期按双轨制运行,过渡期结束后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