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出租 抵押。第五十三条。探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 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四。探矿权属无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四条、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二,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六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 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五 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和有关文件,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七条,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第五十八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矿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条,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一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第六十一条 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探矿权 采矿权法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