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五十三条,探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四。探矿权属无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四条,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二,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三 采矿权属无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六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颁发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五 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和有关文件,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七条.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探矿权 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第五十八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矿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探矿权 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一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十一条、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法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