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五十三条。探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 或者在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四,探矿权属无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四条。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二,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 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六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和有关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七条.颁发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 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第五十八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矿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条。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一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第六十一条 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法定转让条件的 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