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五十三条.探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四 探矿权属无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四条、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二 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颁发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 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六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七条,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 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第五十八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矿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条,探矿权 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同一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 按照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第六十一条、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探矿权 采矿权。因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探矿权 采矿权法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