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08 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条 为了减轻和防御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务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豫政,199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指重点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复核,城市规划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地震小区划,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动参数的确定以及抗震设防标准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为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提供一般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向市地震办申报需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考虑地震安全性问题,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参照国家地震部门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设防要求高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或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大中型工程 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五条。占地范围较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城镇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工矿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跨越不同区域的高速公路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第六条、按本办法规定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应通过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地震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级别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地震部门不予审批、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或地震基本烈度,及其依据.按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其抗震设防标准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批。第八条 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部门核发的评价许可证书.方可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部门制订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并接受当地地震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发展改革,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应相互配合 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按本办法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没有地震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建项目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应采取补救措施。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补办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书.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地震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建议审计和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二,设计单位未按地震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擅自确定标准的,地震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的规定处罚、三、没有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权限以及不遵循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论无效,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地震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地震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周口市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