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与奖惩第十条,门前三包监督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一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达标的。是卫生单位.户、或文明单位 户。的由爱卫办、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区 县城管执法部门按其管辖职权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 纸屑 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二,乱倾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 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 张贴.喷涂各类。牛皮癣,广告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四、门厅,地面 墙面污染物,悬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20元罚款,五。违规收集、储存,运输,投放或焚烧垃圾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践踏花卉,草坪.树竹和攀沿行道树、花坛,树池的、处10元罚款。损毁花草树竹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金两倍的罚款,七,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摆.骑门摊,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桌设座、棋牌娱乐.拉场卖艺,看相算命、游动叫卖,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50元罚款 八,损坏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或偷盗者、给予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并赔偿损失 九。机动车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游园,绿化带,公共草坪上行驶或违规停放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非机动车违规行驶或停放的处50元罚款、十.超标排放商业噪声,餐饮业敞排油烟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 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台。洗衣台、阶梯 炉灶,水池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其他市民,当场抓获制造城市,牛皮癣.广告当事人的、奖励100、300元,当场抓获偷盗或故意损毁城市公用设施当事人的 奖励500元。第十三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监督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人和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法违规当事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单位工作人员 城管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