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与奖惩第十条,门前三包监督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一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达标的.是卫生单位.户。或文明单位 户,的由爱卫办,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其管辖职权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二。乱倾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各类.牛皮癣.广告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门厅。地面 墙面污染物.悬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20元罚款、五、违规收集.储存。运输 投放或焚烧垃圾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践踏花卉 草坪.树竹和攀沿行道树,花坛、树池的。处10元罚款,损毁花草树竹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金两倍的罚款 七,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摆,骑门摊 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 搭桌设座。棋牌娱乐。拉场卖艺、看相算命 游动叫卖,饲养禽畜的 责令立即整改、并处50元罚款,八,损坏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 邮筒 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 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或偷盗者,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九,机动车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游园。绿化带 公共草坪上行驶或违规停放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非机动车违规行驶或停放的处50元罚款、十.超标排放商业噪声,餐饮业敞排油烟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十一 户外设置烧.烤 煎,炸 炒 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 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台。洗衣台、阶梯,炉灶。水池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其他市民,当场抓获制造城市,牛皮癣、广告当事人的.奖励100.300元、当场抓获偷盗或故意损毁城市公用设施当事人的 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监督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法违规当事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