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现状地形图测量要求的通知渝规发,2010 140号各处室。分局 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确保现状地形图测量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更好地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测绘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经局法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主城区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要求通知如下。一。现状地形图应表示施测时工程范围内及周边测量控制点,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地面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交通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的现实状况.并着重显示与城乡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二、现状地形图平面基准应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数据标准采用、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标准、DB50.T286、2008。三.现状地形图测量范围应以满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应从所需地块向外施测50米以上。建、构,筑物密集区域 应将所需地块周围相邻建.构,筑物施测完整 并测注其顶部高程.四、现状地形图测量中涉及的高压电力线应测注线高,线宽。根数及电压等要素、并应连线完整,五。须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现状地形图所覆盖区域的地下管线 含隧道 人防洞室及各种地下管线等、现状探测工作.并与周围市政管线联测。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二,一 年十二月十六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