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5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 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居民用户用电电能计量装置 含表箱和电表。的供配电设施、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出线.箱式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等.但不包括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三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供电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 统一抄表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第六条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在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区正式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应当明确供配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建设期限,建设维护费用、设施移交,维护管理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供电企业协调外线建设路径。按期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并在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第十条。供电企业在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与小区总体设计,施工的衔接 在 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并达到供电条件、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结清建设维护费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统一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由供电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更新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对新建住宅区住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故障停电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恢复供电、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45分钟 农村地区平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平均2小时,城市地区抢修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 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区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在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时.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听取开发建设单位、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性住房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实行有别于普通商品住房的特殊优惠,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住宅总建筑面积。根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 按照新建住宅区开发进度 以满足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进度资金需求为原则,分期分批向供电企业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需要提供城市电缆工程建设。临时供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开设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报价格,审计部门.并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二十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配置标准、不按照规定组织招标投标、不按照规定履行维护职责.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未按照、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期限完成供配电设施工程,给开发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损害开发建设单位 业主或者住户合法权益的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 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