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厅结合实际 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21日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 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二 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 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二。计价调整依据 一.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 2016、4号、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四,其他有关资料。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三、材料。设备 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四 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计价依据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的。除另有说明外,不改变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 四。计价费用项目。一.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均与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致.二,企业管理费组成除原有规定外,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由措施费移入规费中 四,建设工程费用中的税金 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五.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各项费率 是以当期人工,材料 施工机具台班的除税价格进行测算确定的。六,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 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五,现行计价规定中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