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十三日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新的措施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工程.重点企业的审批服务工作、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和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是指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办理我市重点项目工程。重点企业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时、以协同办公 联合审批方式为有关项目和企业提供优先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三条.适用本办法可享受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经市政府当年核准列入市重大项目工程及在本市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二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三.经市经贸局核定的年上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四 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五 经市发改局认可的其他新增企业投资项目、第四条,市政府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市重大项目工程,重点企业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企业给予,绿色通道.服务,统一接收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并负责转送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二,根据申请事项的审批需要,组织和召集有关部门 单位、或办事窗口联合会审、现场踏勘 统一联合审批意见.三、督促办事窗口或部门、单位,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快速办理和流转,四,及时了解和掌握、绿色通道、运作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并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五 定期联系市相关部门.了解最新入册的项目企业名单并印发到各部门和办事窗口,及时为有关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纳入,绿色通道 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必须主动加快相关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联合会审 同步审批的时间要求办结有关业务 第五条、重点生产 经营性企业设立、变更联合审批.一,启动。内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核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请启用,绿色通道。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初核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请启用 绿色通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的需要 决定是否启动,绿色通道.并确定相关承办部门参加联合会审 被确定参加的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有关事项审批、二。承办部门。主要承办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市外汇管理局。肇庆海关及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述有关部门或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某企业设立、变更.的联合审批、上述承办部门应将本部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所需申请资料目录,格式要求等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 主要运作程序 1、统一接收申请,确定某企业设立.变更。报批启用 绿色通道,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审批部门的职能分工将资料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转送资料后 如发现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转送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 中心再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补充收到的资料按上述规定转送。资料齐备后即转入联审运作。2、联审运作、1。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联合审批会议 组织现场踏勘,共同研究并确定审批做法 形成联审会议纪要,2、联合审批会议后.根据联审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对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资企业由市工商局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审批,其他有关部门同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保部门加指导性意见.并即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外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审批。其他相关部门同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环保部门加指导性意见,并即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3,对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的重点企业的设立审批、先由环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加指导性意见、再分别按上述内,外资企业设立审批的做法实施.其中工商局暂发筹建营业执照,待环保局正式审批后,工商局再发正式营业执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负责跟踪。督办联审过程 在所有审批程序完成后负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件及缴费,第六条、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实施的范围。方式和召集部门、具体联合审批流程见附件 一、实施范围.重点项目工程审批 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是包括从立项到规划 用地,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市本级政府有权最终审批决定的事项,二。实施方式,重点项目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主要是结合工作流程有侧重地划分为立项、规划用地和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三大联合审批阶段,每个联合审批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均采取同步办理并兼顾前置的做法。三,召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各联合审批阶段的召集单位.负责根据项目审批的实际需要,确定该联合审批阶段涉及的相关部门并召集和主持联合审批会议,研究和确定有关审批做法.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合理划分该联合审批阶段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限。并跟踪。督办各部门的审批工作,第七条 重点项目立项审批,25个工作日,一,立项阶段,主要解决项目建设工程立项核准问题.联合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二,承办部门、1、核准类项目.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初审,审批权限内的报告表项目15个工作日、登记表项目7个工作日.3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15个工作日、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土地预审20个工作日,上述部门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同时受理并同步办理,其中。报告表项目,登记表项目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 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之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手续.报告书项目35个工作日。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在30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之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手续。2.企业备案项目.由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3.政府投资项目.按。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肇府、2005.3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筑设计审批、68个工作日.一,规划用地和建筑设计审批阶段,主要解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审批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等事宜.联合审批时间68个工作日.二.联合审批子环节及其承办部门,1,规划和用地审批、36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36个工作日、上述子环节、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同时受理,同步办理。其中市城乡规划局15个工作日内办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后.市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申领用地批复 之后市城乡规划局在18个工作日内审定规划总平面图。拟定建筑设计要点及市政设计要点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证 在本环节总时限内审批核发,市国土资源局报市政府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或市分管领导审批时间不在上述时限内,2,建筑方案审批、22个工作日.1。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消防设计审批.20个工作日、2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批建筑方案图,市政管线综合设计方案。15个工作日、不含需报市政府相关机构审核所需要的时间、3、市人防办,负责审批防空地下室报建申请,15个工作日,4。市地震局,负责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20个工作日 5,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配套绿化工程审批。4个工作日、环卫设施报建审批、4个工作日。上述子环节.各部门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其中市公安消防局20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消防设计审批 交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同步审批基础上再用2个工作日完成建筑方案图审批,交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市人防办审批时限可不计算在上述22个工作日时间内,但市公安消防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市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在本环节规定的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关审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0个工作日,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个工作日,2、市气象局 负责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 5个工作日。第九条、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报建审批.5个工作日,一、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报建审批.主要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联合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二。承办部门。1,市建设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监督等相关报建审查一并由建设局统筹同步完成。5个工作日、2,市散装水泥办。负责收缴散装水泥押金,墙体基金、即办.3.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办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2个工作日 第十条 重点项目建设的办理工作制度。一,责任分工.每个阶段的联合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组织各承办部门办理、并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的许可审批工作 承办部门负责做好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 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与否决定。并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二、主要运作程序 各环节的承办部门应将本部门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全部申请资料目录,格式和要求等送市行政服务中心.1、启动.绿色通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推荐,以及重点项目工程投资者的自荐 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绿色通道 主要承办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气象局等,2、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的需要、可确定上述有关部门或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绿色通道,联合审批会议。被确定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有关事项审批,3,统一接收申请和分送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该阶段,环节.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职能分工将资料转送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转送资料后 如发现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转送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再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补充收到资料按上述规定转送,4 组织联合审批会议.申请资料齐备后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协调、研究审批意见。确定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后、由各承办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并遵照联审会议纪要确定的时限内各自按权限进行审批。在各审批环节中 如有前置审批的,先考虑前置审批,其他相应实行同步审批。审批环节中没有前置审批的.则一律实行同步审批。各审批部门的具体承办时间,联合审批方式等在联审会议一并确定 并列入联审会议纪要.参加联审会议或协调会议的相关部门与会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授权可以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批准、与否的分管领导或负责人,5 统一送达审批结果,在审批期限内 各审批部门依职权作出审批决定,有关审批文件和证照等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收集并向申请人送达,涉及收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费,如遇个别我市没有最终审批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我市初审。或审查.审核意见。完成后并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作出暂停该事项联合审批流程运作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上级作出审批结果后.我市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及时决定恢复未完成的联合审批程序 6.经联审会议或协调会议研究讨论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各行政审批许可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参加 绿色通道.具体的工作制度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需要联合办理又属重点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由各个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办理.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承诺时限压缩30.第十二条.对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故意不履行联合审批承诺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该单位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并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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