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德府发 2007,23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德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人防,工业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及相关的地下工程,第四条,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接收。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未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第六条 凡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必须到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清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将查阅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城市建设档案馆的鲜章,提供给勘察设计等单位,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由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设计签字认可.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第八条 地下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发现之日起3天内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责令产权单位,补建档案资料,并将补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第九条.地下管线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编制竣工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备案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竣工资料.地下管线的维修工程,维修完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修改部份的工程竣工档案,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1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详图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第十条.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城市测量规范.和四川省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地形图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测量的数据必须满足本市ArcGIS.GeoDataBase空间数据的要求 并绘制竣工图。测绘的成果资料,竣工图,数字资料 电子文件.一并送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管理、竣工工程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第十一条,组织竣工验收 应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作为专项验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的材料应当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的结论意见.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工备案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批文,规划 设计及其它前期审批文件,二、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三.地下管线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四.地下管线竣工图、五,地下管线电子文件资料,六。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工程照片.录像等资料 对违反前二条规定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予备案,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清晰,反映现状 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50328,的要求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第十五条,凡属政府投资所产生的城市基础测绘资料.勘察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将1。500。1.1000。1,2000 1 5000的城市地形图底图。蓝图一套和控制成果原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未经测绘单位许可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定期普查和补充测绘 所形成的完整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整理、管理。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德阳市勘察测绘设计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据地下管线档案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 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达到资源协作 实现资源共享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修正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对地下管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十九条、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四川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开发地下管线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开档案目录并提供有偿服务,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档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得收取查阅费用。管线抢修。需调用地下管线档案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随时提供服务。第二十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 利用.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管线产权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 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1月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管线产权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移交地下管线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查清施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而组织施工 造成地下管线损失的、其损失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和。城市测量规范,等要求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 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方面做出较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的地下管线档案、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