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造。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的单位 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 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 互相配合 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称拆迁管理工作机构。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拆迁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宣传,执行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二 制订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管理措施.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三、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四。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监督管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五,监督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评估活动、六,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纠纷进行裁决 七,查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