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焦政文、2005 8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为搞好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制定如下办法,一 城建重点项目的条件,市城建重点项目,是指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功能性建设项目,如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建筑工程 大型的商业.服务业设施 如宾馆 饭店和大型商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城建重点项目。但旧城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以及投资规模巨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住宅小区项目.经研究批准后亦可列入城建重点项目,二 城建重点项目申报程序,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二。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三,经市城建重点项目服务督查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凡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直接纳入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三。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 凡列入城建重点项目的.享受.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的意见、焦政 2005.23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2,凡列入城建重点项目的,统一发放,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行证书,建设单位持该证书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各职能部门要从优从快办理,二、义务.1,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按照所申报的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项目法人要在每月30日前向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上报当月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3。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积极办理有关手续,4.城建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规划要求 建设规模进行建设,四.城建重点项目的管理、一,城建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计划。资金筹措 手续办理,建设实施等全面负责。项目法人必须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报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备案.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 要设立重点项目标示牌 内容包括 项目平面规划图.立面效果图、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开工竣工时间等、接受社会监督,二、城建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环境辖区政府负责制.工程所在辖区政府是建设环境的责任人,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重点项目建设,三,城建重点项目实行行政服务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都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委,城管,园林。房管,人防等职能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重点项目法人办理手续。做到随到随办.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有关手续,城建重点项目资金到位。设计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渠道畅通。经规划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开工,其相关手续边建设边办理。各职能部门要进行跟踪服务.尽快办结,如有推诿扯皮、不办手续的.将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四,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项目法人因资金不到位,组织不力等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 或进度缓慢经多次督促仍无改变的,取消其城建重点项目资格 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减免的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对重点工程进度进行督查。将在新闻媒体及专项工作简报上定期公布进度并进行排序,本着服务,高效的原则,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城建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经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同意.可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抽查和检查、五,城建重点项目实行协调督查制、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对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进行督查 六,市监察局。市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投诉,对设卡刁难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