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 2012 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目前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一。项目背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之一 为全面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研究决定,十二五,时期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99万套 其中2012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845套,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 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项目质量管理.探索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的长效机制 努力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二.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和各县区上报的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一,对21474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两区每月人均8元。平方米、五县每月人均6元.平方米 计划补贴总额7059万元.二。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845套、户,开工率100,其中 新增廉租住房8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8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915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730套 城市棚户区改造2600户,三.2012年保障性住房主体竣工率达到8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竣工率达90,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三、实施范围.各县区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天水工作。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二,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三,各县区房管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建协议规定条款,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 执行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程序,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进行统一分配和管理。五.资金筹措。一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7059万元、按照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59万元、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市及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按照5.提取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六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七是其他自筹资金、三,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管理的原则.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 由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共同注入资金、以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实体资产做担保,利用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和工程代建 六.工作进度.第一阶段。1,3月 印发 天水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 拆迁安置方案.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建设项目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市、县区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按计划进度发放到户 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县区政府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 工程质量,核查2011年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对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 七。保障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1,45号 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资金 土地供应 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 目标责任制的要求 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 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区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4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和严格住房保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准入退出机制 切实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 三公开,着力提升保障房后续管理水平。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根据职能分工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土地供应,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八,责任落实。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