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后期工作4 1 善后处置.4,1 1。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4,1 2,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造成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和现场清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4,1.3.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灾后的恢复重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2,社会救助,4,2,1,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 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4。2 2、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拨发工作,并加强监督.4、2,3,震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 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4 2 4 震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地震社会心理援助活动,4。3.应急工作总结。各级人民政府在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对此次地震的发生,造成的破坏、应急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表彰抢险救灾英雄、模范和无私奉献单位、市,县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此次地震进行科学调查 认真总结。汲取教训,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