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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 使用和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由公共财政支付经费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的政府公益性测绘。包括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大地控制网 测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设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成果、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专业部门.专业测绘提供地理信息、所形成的大地测量控制成果,基本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等测绘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实施基础测绘而设置的大地点、GPS控制点 水准点,导线点.二 基础测绘中形成的控制测量 水准测量的相关数据,三,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市。县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条。市 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动态数据更新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机制 避免重复测绘 并确保基础测绘成果保持现势性 第二章.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第六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测量标志保护。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移,拆毁测量标志、或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须报市 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再由市 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拆迁、并按国家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第七条.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和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明确使用.保管责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 防潮、防有害生物.防磁化、防泄密等措施。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 基础测绘成果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基础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归档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设备应当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存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库房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其使用。保管和保密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第九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损毁以及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泄密事故的 应当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安全部门 第十条.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密级的确定.调整和解密 依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销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登记造册,报经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向提供该成果的测绘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成果或产品.未经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其密级不得低于所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第十二条、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处理,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函件,将基础测绘成果送白银军分区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对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复制.数字化,转让,转借,确需复制。数字化、转让,转借基础测绘成果的、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所有权人同意.第三章,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 不得将无偿取得的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除前款规定外.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部门和单位 需与提供方签订使用许可协议,且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更新资料 被批准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只能用于申请单位所申请的项目。基础测绘成果依法无偿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单位除收取提供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测绘成果工本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报基础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下列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一、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基础测绘形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二,本行政区内1.500,1 1000 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本级基础测绘项目所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系统,四.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 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第十七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及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三,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四 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五。具备保密条件的证明,六,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七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八,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审批工作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九条,依法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或数据的、由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有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或数据的由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 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其中,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需与被许可使用人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单位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一。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二、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被许可使用人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三.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 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测绘局批准后 方可委托。四,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权属.市 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审批,提供,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白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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