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白银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服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项目 是指规划范围内 使用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国债资金 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政府配资的利用外资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具体审批权限依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市,县 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工信 财政。建设.农牧,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分别实施 建设用地规划和使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建设施工及工程质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环保.消防,供电,供水。防汛.人防。人社、电信、卫生,房管.金融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参与配合项目建设各程序的审核工作、并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审核意见 但不具备项目审批职能、第四条,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应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第五条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进行上报和审批。一。市属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二,县.区 属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 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进行上报和审批.第七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查.初审以及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上一阶段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第八条.因初步设计需要.致使项目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的 其投资增加额不得超过已批准投资的10 其建筑面积增加额不得超过已批准建筑面积的10,超过限额的建设项目,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第九条、在建设资金已到位。勘察 设计,监理 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完成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依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第十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等。均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国家规定深度编制和上报,开工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上报.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最初阶段,简称立项 一.申请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立项申请报告。原则要求,市属项目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无主管部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请 县.区 项目应由市级以上审批或需要转报申请的,由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阶段的申请与立项申请报送程序相同.2.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大中型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预可研报告.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论证,报送时应随文附送已经有关部门初步认可的预可研报告、评估报告及外部协作条件的文件、3 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二、项目建议书审批。各部门,县.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 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 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 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 报批.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简称可研、一 申报可研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的评估论证意见 4、项目建议书的批件。5、规划部门及土地部门的选址意见及红线图.6,项目法人组建方案,7,资本金出资证明、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承诺贷款证明。8 环境影响报告书。消防及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属生命线工程项目还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10.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当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 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以及突破控制数额时,应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 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第十三条 设计工作阶段,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当由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的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 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 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应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一,申报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报告,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含编制说明.图纸.概算、以及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批件,3 规划.土地部门对选址和布局方案的审查意见以及红线图,4、资金来源证明 含资本金,资本金不得小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5 发改、规划 环保 消防,交管.人防等部门审核意见,6。其他有关资料 二.初步设计的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根据审批权限,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 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当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四条,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申请开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通知书以及规划红线图,3,满足开工要求的施工图纸、资料,4,资金来源、含资本金,的落实证明。5、其他有关材料,二。项目开工应当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已确定。2,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准。3.项目建设资金,含资本金、已经落实,4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组织完成.5,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7 施工监理单位已经招标选定 8 施工场地实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道路。通信,场地平整,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主体施工准备就绪,且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定货.且备好连续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应编制项目开工报告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第十五条,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进行施工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一,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落实相关法人责任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确定.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的达产达效承担终身责任,经营性项目在达产达效前、项目法人代表原则上不得调离或更换.必须更换的、应按规定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招标内容和方式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法人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 须报经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应当依法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责任、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渠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四、建设项目按照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规定 以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对较强专业性工程 其监理单位的选择在经项目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委托监理,五,建设项目资金,包括配套资金、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管理、使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封闭运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概 预。决算的审核,严格控制投资.第十六条,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2,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的审核或审计部门的专门审计、3。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4.环境保护、消防 人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5,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并完备了土地利用手续,6,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并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7.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8,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二.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 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各单项.各专业工程验收资料、审计结论等,三 竣工验收程序、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规模较大、较为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预验收,规模较小、较为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性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竣工预验收.预验收主要包括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和项目整体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设施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预验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程序,1,主持验收部门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15日内,从确认符合验收条件之日算起、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2、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四,竣工验收组织.国家重大项目和限额以上项目、省列重点项目和按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大中型项目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组的组成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情况确定成员单位、竣工验收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竣工验收组成员一般应由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建设 审计,财政.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土地 档案.质量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方等单位有关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组 应派代表成立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简化项目建设程序、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国家.省上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