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关于公布 合肥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现将 合肥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教育局,基教科,2015年3月6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皖教基,2012、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举办或者由社会力量举办、有宿舍。有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以县 市、区为主.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第六条。寄宿制学校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 第七条.要按照交通便利.位置适宜的原则选址建校.学校要远离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 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学校教学用房、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均要达到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第八条.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 5号,的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配足配齐相应的设施设备,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九条。学生宿舍应安全.通风、透光,干燥.人均建筑面积.不含储藏空间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学生宿舍一人一床.每间宿舍居住学生不超过6人.男女生宿舍要分开设置、分设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宿舍内有存放学习生活用品的橱柜、有晾晒毛巾,衣物的场所、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学生床铺应符合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标准,GB、T3328,1997 的要求,第十条。学生食堂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发放场所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操作间墙壁使用瓷砖或者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潮。防尘 防鼠、排放污水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餐厅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涮餐具的用水装置 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米,食堂应设置在校园的下风口,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第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套学生洗漱室和厕所 依据寄宿生人数建设浴室 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浴室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0。12平方米。学校厕所设置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厕位数量充足.采用水冲式卫生间 设置旱厕的.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第十二条寄宿制学校应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米,学校采用二次供水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饮用水水量应满足学生每日在校的生活需要,原则上每人每天生活用水供应量不少于20升。不包括学校食堂用水量,每人每天饮水供应量不少于2升,第十三条寄宿制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 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县,市.区要加大学校的经费投入、保障寄宿制学校保安,宿管,食堂,保洁,水电 浴室等正常运转。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资金按省定标准执行,第十六条.寄宿制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 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食堂财务和成本管理.确保膳食质量和价格基本稳定、规模较小学校的食堂收支.可纳入学校或县级教育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第十八条。利用思想品德课,主题班会,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收看电视新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国内外形势,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进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切实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常规管理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二十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学校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足配齐体育。艺术设施设备、丰富寄宿生课余文化生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第二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的图书室 阅览室应全天候向学生开放,班级要建立图书角,柜、鼓励学生广泛阅读。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制定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应急机制,第二十三条、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寄宿生规模聘用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标准为,寄宿生不满500人的,聘用2至3名,寄宿生满500人不足1000人的,聘用3至5名、寄宿生满1000人的 按不低于5,的比例聘用、安全保卫人员应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二十四条,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到校 请假,离校等情况。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和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强化宿舍,食堂。浴室,库房 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护措施.第六章 住宿管理第二十六条,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按标准配备生活教师 小学低年级寄宿生原则上要配备生活保育员,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外来人员查验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要建立夜间巡查值班制度。严格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遵循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建立学生作息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 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稳妥处置,第七章 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检查制度。把寄宿制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三十条,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 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 第三十一条,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其学习 生活信心、第三十二条、建立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 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应当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第三十三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每间教室和宿舍应放置1,2个废纸.物、篓。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环境中应设置垃圾箱、桶,第三十四条 县,市 区应建立寄宿制学校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学校与县.乡 医疗机构的联系。第八章,食堂管理第三十五条 寄宿制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 2005,260号。建立并落实食堂物资采购,索证,登记和饭菜留验。记录等制度、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聘任专门食堂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每学期体检一次 第三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须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渠道和进货价格.收支情况.接受校内师生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检查、督导.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实施寄宿制学校管理情况专项督导考核,督导结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等考核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寄宿制学校管理纳入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合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第四十二条.县 市。区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