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通知.荆规。2009.31号各房地产建设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 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 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 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 在提出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 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核实。要依法核实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或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或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超出部分,一律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规定,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行按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规划。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符合,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荆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