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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9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保障城市市容整洁干净。净化.美化人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 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清运、排放,准运和处置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三 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四,查处违法排放。运输.中转.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协调组织跨区建筑垃圾管理活动或重大建筑垃圾管理活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超高,超载,超速以及违反城市道路限行。禁行规定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处理交通事故。对因生产,生活,建设需要进入市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负责指定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监管 对无道路运输证 无从业资格证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编制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市区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受纳场和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受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回填点是指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第六条.建筑垃圾专用受纳场应当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具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须硬化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二。保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 畅通 三.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五。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 防止尘土飞扬 污水横溢 六。严禁受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等废弃物,第七条,需设立建筑垃圾回填点用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受纳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计算受纳容量的有效图纸资料.签订受纳协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受纳.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拥有10辆以上具有合法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运输车辆,且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统一车身颜色。配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安装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的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 四、有能够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五,具有健全的经营,安全,技术 财务等管理制度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工程图纸,三、与具备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四。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包括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单位或个人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后.应与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签订,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环卫保洁协议,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第十条、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袋装并按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清运,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二条,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公布。涉及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的余土废渣调济费按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第十三条,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一,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教育、建立车辆登记、使用、维修制度。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得聘用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驾驶员、二,确保投入运输的车辆符合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三,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第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二。使用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三.运输车辆适量装载,不满溢,不撒漏,自行或采取其他方式做好车辆行驶线路的污染清理 保洁工作,四,将建筑垃圾运至.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环卫保洁协议 约定的堆放地点或消纳场所内,五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六、自觉接受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市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挡板.将机具.建材等置放场内 实行封闭式作业.二 根据场地实际硬化出入道路,并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和必要的照明设施.施工作业期间 应当在路口安排保洁人员冲洗出入车辆的车轮,车身。确保净车出场。防止污染街道.三,系拆除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置放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污染 四、不得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征得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7日内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六.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十,临街工地不设围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 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或车辆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不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 期限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一律责令卸货转运,消除违法状态.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对超过30。以下的 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2000元,三,在城市道路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 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00元,四,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对前款第,二、项的处罚须经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点.称重确认后实施.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实行价格垄断或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罚款时,应当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定标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施行 2009年4月15日印发的。新余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余府发.2009,8号,自2012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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