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风景区管理工作标准关于印发丹东市风景区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各风景名胜区,县,市,区城建局、风景局 现将 丹东市风景区管理工作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四年四月二十日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标准,风景资源是风景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风景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实施严格保护,一 风景区根据资源性质划分功能区域。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建立完善的保护措施.二,风景区设立专管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设备。三 四界线划分清楚,依据充分,交界处设有桩,碑和明显标识、四,具有代表风景区特征的地形地貌 未经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严禁任意性开发和开山采石 挖沙取土等人为破坏行为,五、依据文物古迹特征需要设立针对性保护设施、有效防止人为损毁和自然腐化。六、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造册、挂示保护牌、搞好水土保护和病虫害防治 七,景区内水资源进行定期质量检测。宾馆。饭店,公厕排污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理、严格控制水体污染、八.各类建设在施工前要对周边地貌,山体、水体和林木植被施行实质性保护.施工现场要采取防护性围挡。严防造成各类污染和破坏.施工中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或因防护措施不当造成地形破坏 树木损坏或水体污染的要分别依据相关法规条款予以处罚。九 做好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宣传、加强捕杀野生动物的相关防范措施.十.建立健全资源保护档案,建设管理工作标准一。风景区要严格遵循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实施各项建设,二、风景区建设必须具备完整齐全的审批手续,1,建设规划。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建设选址审批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风景区建设实行按级别逐级申报,核准、审批 备案,1、省级以上风景区重点建设项目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省建设厅或其授权部门审查批准 2。市级风景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已经纳入各级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非重大建设项目,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风景区内单位和居民的临建房屋。棚厦 厕所等设施,须经风景区管理部门签证许可、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以及使地形地貌发生一定改变的建设项目 由风景区管理部门申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签、按级上报市或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风景区管理部门签证许可,任何工程均不得施工.四,风景区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 严格禁止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单位和部门承担相关建设任务。五。风景区管理部门应与承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合同严格落实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六 承担风景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在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各项手续齐全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七。建设项目施工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建设施工规范、严禁擅自改动设计文件 违背设计意图,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要经常到现场配合施工。了解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八,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景观景物,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九.对未批先建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以及与设计文件不相符的工程项目。市 县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给予限期补办 勒令停工 罚款的处罚、十,对施工中未按要求设立保护措施。致使周边景物造成污染,破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完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和进行绿化的.风景区管理部门可在其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自行进行现场清理和绿化.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处,队,班层层有人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网络,二 明确安全工作制度和好 各级人员岗位责任.三。安全器械设施完备齐全,存放合理.利于应急使用 四 对安全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五,对索道。交通运输车辆,扶梯 护栏等游览设施以及各类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六、弯路.险路,险岩,险洞和险要景点要设置注意,缓行,禁攀,禁入等警示标识 对易危害游人安全的险石。险树。险桥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七 严格治安巡查。严密治安防范、加强重点区域的了望哨监控.对迷路游客做到及时发现和救助,对刑事犯罪行为及时制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八,在景区内设立临时医疗站和救护点,配备必要的药品和物品、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及时救助 九 防火措施得当,人员分工明确,灭火器材完备.道路通畅无阻、十,建立完整的安全工作档案,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一 景区设置专职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并有一名领导分工主抓,二,配备满足和适应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三。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奖罚措施.四,坚持东起检查和随机抽查 加强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监督,五,针对重点和难点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杜绝卫生死角 六。卫生保洁设施完备齐全,环境卫生评价标准一,各类卫生设施设置合理、清新整洁无破损、无锈腐、二,垃圾全部进箱、无冒漏和散堆散放 三。主干路和人行步道无塌陷,无积水、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 弃留时限为20分钟、四,树木、电线、悬崖上无废纸,塑料袋等悬挂物,五.公共厕所设专人管理,全天候保洁,无咀、无蝇 无异味,六.游憩设施整洁完好。无乱涂,乱画和小广告,七.各类牌匾容貌清新 无沉迹、无灰网、内容完整 无错字、无残缺 八。经营摊点设施及商品摆放有序 无乱搭 乱建.乱堆和占道经营,九,河泉溪涧周边无垃圾。无污染。水面无漂浮物.十,工作制度严明。责任落实到位.经营摊点管理工作标准一.风景区对景区内的各类经营摊点实行统一管理。二。对申请进入景区经营的业主及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文明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三.风景区实行合同管理,明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之自觉维护景区利益,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四,风景区对经营业主实行保证金制度.对违反景区规定.破坏景区形象的实施警告。经济处罚和取消经营资格处理。五、风景区对经营摊点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布局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对影响景区质量和环境质量,不利交通畅通和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摊点要及时撤除和调整 六,风景区内的经营摊点从业人员要佩带由风景区统一制作的岗位标识,七。经营摊点要达到以下标准。1、业主及从业人员经卫生防疫部门体验合格,持有卫生执照或相关证明。2。承认并遵守风景区的规章制度。服从风景区的管理、3 在指定地点进行专项经营、不超范围经营和占道经营,4、各类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禁止混淆商品价格的欺诈行为。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禁止强销强卖和纠缠侮辱游客的行为,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出售过期 腐烂和假冒伪劣食品.门票管理工作标准 门票是风景区对外的重要窗口 门票管理是风景区经营管理的首要环节 门票收入是风景区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风景区门票要依据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在明显处实行公示标价、二。门票价格可依据季节变化和客源市场情况在物价部门规定范围内浮动、并可依据经营需要制定合理的优惠价格、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四 工作人员具备良好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待客主动、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禁迟到 早退,脱岗。工作时间内不打闹.说笑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售票员对购票游客要主动问询、收款时要告之对方所收面值,付票时要提醒购票人当面清点票款.唱收唱付 杜绝差错。六,售票员要熟悉售票业务、熟练售票技巧 做到稳.准,快捷。减少排队时间 七。检票员熟练使用文明用语,对游客咨询和质疑要有问有答,对特殊事件要冷静处理。严禁与游客发生口角或争执,八、检票员要严守纪律,恪尽职守 依照规定严把检票关。做到人票相符,无漏查漏收,收票应当面撕毁。集中焚烧.杜绝回头票,九。检票员要提高警惕.严格控制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禁入景区,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十.风景区要加强门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抓好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检查考评、对不适应门票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导游员管理工作标准一,景区导游员是在风景区规定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导游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持有市以上专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导游证.3 品貌端庄。行止有度,吐字清晰,语言流畅、反映敏捷.4。了解和掌握风景区地理.交通.资源特点、文明内涵和历史等基础知识及相关旅游知识,二。风景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导游员实行择优聘用。三。风景区管理部门对聘用的导游人员必须进行7。15天的统一培训、业务知识达到一定的熟知程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风景区设置专职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培训 加强导游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五。导游员应严格遵守风景区导游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树立对游客负责就是对景区负责的理念、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开展导游服务。坚决禁止以下行为,1,不按规定要求佩带证件上岗、2,袒胸露腹.衣着不整。不按规定着装。3,举止不雅,谈吐低俗 以刻意嬉闹,哗众取宠替代导游内容。4,随意削减解说内容、缩短游览线路 正常情况下未经游客同意而中止导游活动,5,不尊重景区文化和历史背景。信口敷衍搪塞游客,有损景区文化传播.6、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明示或暗示向游客着索要小费、7.直接向游客着兜售物品或有意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8,损害国家形象,民族尊严以及对景区有不利影响的言行 六,风景区要统一编制标准的范文,规范解说内容和用语。确定游览线路和最低服务时限,明确导游工作运行规则。七,风景区要建立对导游人员的随团测评和业绩考评监督机制、努力促进导游服务质量.对综合素质长期低下。工作不负责任.损害景区利益和影响景区形象的导游人员,要参照国务院,1999、第263号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的处分.导游员岗位规范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景区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风景区工作运转需要,按时出勤到岗。服从领导和调动,三 认真学习政治时事和业务知识、对风景区地形地貌.景区资源风格特征,文化渊源和历史情况,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四.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团结同志。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五、接待游客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有迎有送,有始有终,对待外宾要不卑不亢 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六,导游解说做到语言清晰,语言流畅,不漏讲或少讲、确保导游质量.七,树立对游客安全负责的责任感 对易危及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问题要经常提示和及时告知,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八、忠诚守信 助人为乐,尊重游客、一视同仁。九。遵守工作纪律、讲究职业道德,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 不参与 不宣传任何不利于社会文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