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订的。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机制、密切配合,扎实、高效地推进工程实施 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区别情况 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确保3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照相关法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从实际出发 广泛宣传,引导 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确保把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七日.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 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 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种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改造、加固B级和C级危房 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 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 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 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排查中小学校舍情况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 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 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2009年8月15日之前不漏一校 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工作 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为保证排查工作的高效运行.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排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各级财政要做好排查。鉴定,办公等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二,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于2009年8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区2009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2009年12月1日前制定出本地区2010年,和2011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 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2009年12月15日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危房改造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九年一贯制 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制订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批准后实施、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根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 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评估后实行避险移地新建、对废弃无改造价值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本着鉴定一所。改造一所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2011年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 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彬担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抽调,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根据省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组织工程的具体实施.教育 建设、房产。国土资源 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做到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建立相应的制度。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办公电话 保证工作经费,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统一组织工程实施,二。明确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 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 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 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教育部门 会同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 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 建设等部门根据校舍安全排查情况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编制本地区校舍建设改造3年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校舍建设改造资金落实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 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 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 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国土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水利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 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公安 消防、部门 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气象部门,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监察、审计 安全监管部门 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三 建立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与省以上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市县,区.两级政府把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所需配套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从2009年起三年内3年内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结合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全部投入到位。四,规范管理 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如下。1,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对于2009年5月1日以后新建、重建 项目的场址.必须组织专家对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 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对于经过鉴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 原则上予以拆除,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3 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 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 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备案、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 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并进行通报批评,五、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一、工程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在工程立项 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 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 都要严格展行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二。资金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 本级配套资金 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从2009年起3年内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三。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 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 发展改革、财政 住房城乡房产,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 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 阳光工程、四.责任追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 市 区政府的县 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 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 挤占,挪用 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