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11。57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 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 33号 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近年极端气候常态化影响,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明显加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我市地质灾害现状 预测发展趋势,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根据省政府要求,考虑极端气候条件变化影响、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当地专业队伍及群众 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要对人口密集的城镇山地斜坡地带.沟口处 交通干线两侧 库岸,矿山、及责任灭失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加强监测和群测群防 制定并落实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工作,三、强化措施。加强监测预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 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 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 大小.成因,危害程度 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 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实用设备.做好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四、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滨政办发 2009,94号、要求、以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为重点 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针对出现的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要快速有序的组织临灾避险,对突发地质灾害要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五。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上。依托专业地勘队伍力量.建立健全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利用卫星遥感 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装备、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在争取项目时对崩塌 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有关的科研课题给予安排和支持.六.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切实将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 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 勘查和治理。各乡,镇。办。要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 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 居,社区要具体组织本村、居,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指导基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级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组织审查时。应要求业主提供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可能引发灾害的在建或即将建设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依法拆除.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居民.村民.房屋安全性鉴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评估 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在农村防汛工作中加强对泥石流河道、沟渠等区域的监测与治理.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 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管,负责铁路 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 在组织进行公路.铁路规划及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地质部门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 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 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林区 绿化区、公园、文物建筑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 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 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 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国有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旅游部门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主管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 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 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 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权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矿山企业,居民及个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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