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 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建设发,2016。47号各市建委 建设局、规划局。绍兴市建管局、规范和指导我省工业建筑色彩整治和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附件。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28日1。为规范我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进一步改善城乡景观面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的色彩设计,工业建筑特殊警戒和标识的用色按有关规定执行,3,本导则采用的颜色体系以,中国颜色体系,GB.T15608。颜色术语。GB T5698。和、建筑颜色表示方法,GB T18922,等现行标准为基础,4,工业建筑的色彩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1。与自然环境色彩和谐的原则,建筑色彩应与周围自然环境色彩和谐相容,并注意不同季节与日照条件形成天气背景色调对建筑物色彩的影响,2.与传统地域城乡环境色彩和谐的原则。每一个地域的城镇和乡村都因地域传统文化而形成鲜明的景观特色。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的色彩应考虑与地域整体色调相协调,3 与建筑功能属性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以及建筑类型,体量,造型等因素.选取与建筑功能需求相和谐的色彩。当项目所在地有色彩规划指引时。应按其要求取色、4、色彩协调与色度控制的景观美学原则、建筑色彩的选择与应用.应遵循色彩视觉心理感受规律,严格控制色度中的艳度 彩度。要素 慎用高艳度的颜色.5,工业建筑外立面材料表面色彩的色相一般不宜采用过多颜色.被采用的颜色一般以同一色域或近似的色相为宜,通过明度与艳度的适度变化来调配 6、工业建筑外立面色彩通常情况下可由主调色和辅调色构成。有时也可增加点缀色,色彩和谐效果的呈现、应注意色彩搭配的主,辅层次的分明,主调色在建筑外立面。不含玻璃.中占主导地位,决定建筑的印象基调。占建筑物外立面面积比例一般不少于70.辅调色在建筑外立面中占次要地位,其面积比例一般不大于30。而点缀色成分的面积比例一般不大于5、7。工业建筑外立面配色宜体现与其产业特征相吻合的现代工业气息.墙面的主调色一般宜选用中。高明度及低艳度的色调、辅调色与主调色宜形成中对比和中强对比的搭配关系。允许在区域内使用小面积的高艳度颜色或强对比的色彩搭配加以点缀 丰富色彩的变化便于增加区域的趣味性,8、工业建筑屋面材料表面颜色的艳度。明度和材料反光系数都不宜过高。其艳度值和明度值分别不宜高于4.0和5,0、反光系数不宜高于50,9.工业建筑单体色彩原则上不宜采用大面积,外立面面积比例30 以上 高艳度的红。橙。黄.绿.蓝,紫等原色。禁用色范围见附录B,10.工业建筑群体的配色应遵循变化与统一的形式法则 楼群间的色彩对比变化应控制在和谐的范围内、对于大面积功能相同的群体建筑、应注意单体建筑之间有适度的色彩变化,不宜使用单一的颜色进行整体涂装。避免产生单调感,此外、作为园区工业建筑。也要注意与周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形成既和谐又适度变化的色彩关系 11。对于地标建筑或地标工业景观带,应组织专项色彩设计.12,工业建筑外立面和屋面材料实样的色彩应根据场地环境,建筑体量和材料质感等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