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快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房字、2005,第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基本原则。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二,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均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鄂尔多斯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房委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东胜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旗房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旗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物价。规划,财政,税务 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协同实施本办法。四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条件,供应对象为 无房户或户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中低收入家庭,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377号.文件优惠政策执行.市房委办负责对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一。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 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发建设,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来源.1.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2 单位现有的建房用地。3 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由市房委办组织。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四.单位现有建房用地的 经房委办审核批准、可为本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可与房委办签订协议 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六 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左右,单位现有的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一 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时,根据条件要求应向市旗房委办报迭以下申请材料,l,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2,市、旗区对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文件.3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4 提供建设项目详细规划,5。提供住房建设标准 包括住房建筑面积,室内外主要设施标准等、6 详细填写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项目审棱表,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及送审资料表,明确所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标准和销售价格标准.7、落实物业管理事项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以下步骤审议审批、l,各旗房委办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接收井进行初审整理。经当地政府研究后以政府文件上报市房委会.2。由市房委办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及市规划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 3.市房委办与市物价局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规定、对建设项目成本价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销售价格最高限价 4,由市房委办负责汇总整理后、提请市住房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市住房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照审批意见,由市房委办负责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行文下达建设项目规模指标、并在本地区媒体公布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用地位置.住宅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办法与对象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和公示,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 2002 2503号。的规定确定.并将确定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物价部门,房委办会签后向社会公示、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若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 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六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一 购房人从房委办领取统一印制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按照要求内容如实填写并签注单位意见后、一般居民。个体经营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当地房委办核准、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购房人所持当地房委办已经核准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桉表,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要妥善管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凭此表办理税费减免手续,三,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申请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除提供办证所要求的资料手续外、还必须提交已经批准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四 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五,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准转售和出租、如确需出售的.需3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补缴届时政府给与减免优惠的税费、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原则。建设工程要实行招投标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竣工后.在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后、由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批准开工之目起.必须接季度向市旗房委办报送建设工程进度情况,包括工程进度,完成投资,销售价格。销售情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市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要对全市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半年一次检查和年底全面监督杜查 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住房委员会,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三。市旗房委办负责办理市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市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方税务局.监察局 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 坚决杜绝借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牟取私利的行为、四 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要求、不规范施工.不规范销售。擅自提价,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等行为、房委办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废除已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取消建设单位以后年度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格 各相关部门依法追缴或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补缴巳减免的税费,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 由房委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委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八、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施行.有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