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海南省餐饮绿色外卖管理规范 DB46/T 515-2020
  • 海南省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46-029-2014
  • 海南省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交通 DB46/T 506.2-2020
  • 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46-07-2016
  •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B46/ 484-2019
  • 海南省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 46-08-2016
  • 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年
  •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 海南省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6/ 485-2020
  • 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核磁共振波谱快速检测法 DB46/T 520-2020
附件1、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第三条.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 5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客房总数,1,5平方米 第四条、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应纳入建筑报建方案统一报建、并在报建方案文本中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建筑屋面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以及增加的建筑面积、一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第五条、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经核准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六条,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核查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对所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第七条。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第八条。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个月审批的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项目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备案时现场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是否与规划报建许可及施工图审查一致.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指标的。应对擅自增加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否则。不予验收备案。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