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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建成后由部门独立使用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跨部门共享使用的项目 由主张部门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申报、第六条。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目标.系统功能符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二.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三 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促进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第七条.各项目申请单位于每年9月1日前.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交次年度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规划.资金概算、含建成后的年度运维费用,及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属涉密系统的 应同时向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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