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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乌建发,2015、612号乌鲁木齐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创新,绿色,开放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现将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的适用范围。一、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公益性建筑,二。2014年1月1日以后政府投资立项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 包含公共租赁住房和并轨后的廉租住房 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四.提倡我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一、设计单位对适用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专项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提出绿色建筑的有关指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以文字表格形式描述,内容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专业设计说明中,绿色建筑专篇应涵盖建筑节能专篇内容,不再单独编制建筑节能专篇 绿色建筑专篇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要点 试行。的通知 新建科.2015、4号.的内容编制专篇。该文件请相关单位在新疆建设网自行下载,三.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建筑项目自身特点。结合我市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在绿色建筑的地区适应性,设计内容的可操作性方面补充相应的设计内容,四、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应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着力做好运用新型建材。抗震新技术。节能环保设备的协调统筹工作.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五.鼓励绿色建筑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应用和利用现有成熟技术合理的集成创新 三.严格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原有施工图审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新建科,2015.4号 的要求进行专项审查。该文件请相关单位在新疆建设网自行下载、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绿色建筑审查结论,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备注栏中注明 绿色建筑审查合格,字样,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不合格的绿色建筑项目,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后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将变更原因。变更后的绿色建筑专篇及变更图纸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5年10月1日以后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2015、的要求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设计院进行修改,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适用范围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我市企业诚信评价体系。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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