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随建.2012、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 各相关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和省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11.15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各责任主体必须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 以质量为宗旨,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克服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标准不高、过程控制不严,监管力度不足等现象,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制定建筑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 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质量保修等程序 坚决按照省厅下发的有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监督机构要创新监督模式。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各责任主体要按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擅自违规变更设计,肆意违反强制性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个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 从快进行处罚.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的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效能.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对保障性住房要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建立回访保修机制、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2,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对使用高强预应力管桩的工程.要加强进场管桩质量控制,按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人工挖孔桩,墩.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的规定,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试桩并按规定进行检测、试桩施工,检测结果应满足相关参数和工艺要求。桩基检测前必须编制检测方案,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审核、桩基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等省地方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禁止擅自简化检测程序 降低检测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桩基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桩基施工.检测过程的监督抽查 对违反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工、对已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管桩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桩基工程验收的监督,对不符合验收程序或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 责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3,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一律不得进场 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和省厅,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 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钢筋进场.加工,使用。检测。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监管.所有钢筋进场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禁止使用 各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巡查时.要加强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钢筋、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并应责令全数退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防止墙体材料质量事故的发生.在市场准入上,要严格执行墙体材料认定制度 并按,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鄂墙办 2010,12号,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等规定申请产品认定 强化产品全过程的监控,检测工作、对进场的墙体材料、相关单位要认真查验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等指标的见证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其它相对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把好墙体材料进场复检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对使用不合格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一经发现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4。狠抓质量通病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有关要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和控制,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相关单位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施工措施,经审查 批准后实施。施工中要强化事前。事中控制,规范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工程主要部位.混凝土构件,砌体结构,抹灰工程等,必须在施工完毕后及时组织自检及平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标注在相应位置,工程竣工质量必须符合 随州市竣工工程验收标准 要求。各地质量监督机构以巡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并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简易处罚及立案查处,5,加大检测,商砼质量管理.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从事检测等行为、严格控制检测,商砼企业资质和备案管理,加大对检测 商砼企业过程监督,采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要将检测.商砼管理与工程监督相结合 规范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保证材料、试块。构配件来样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互通检测报告结果。及时处理不合格报告。保证工程质量。三.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措施、1。加强工程质保体系监管,各地要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资格 相互不得兼职、对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实行持证上岗。对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 资料员实行实名现场负责制。要制订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履责考核办法,对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追究 2.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工程验收,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根据各地建设情况.找准质量发展规律,制定专项监督方案,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责 进一步加强结构监督抽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构件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 现浇楼板厚度,回填土密实度或压实系数必须纳入监督抽测内容,监督抽测应由监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书面抽测方案,明确抽测内容 部位及数量,对工程进行抽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抽测方案,并对抽测数据负责。抽测结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要求 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子分部 工程进行验收监督。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合格证 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3 建立重大质量问题专家论证制度。工程项目针对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前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监督机构要监督论证过程。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出台专家论证管理措施、规范论证行为、4。禁止使用木支撑体系。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要求 我市2012年新开工工程一律不得使用木支撑体系以及无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的脚手架支撑体系、5 认真落实随州市优质建筑工程创建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开展建筑工程创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凡在市住建委登记备案,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企业均应制定年度创优计划和长远创优规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将计划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每年不少于一项工程创优.外来企业必须创优,对没有创优业绩的 实行重点监控 企业不得晋升资质等级.对外地来随的企业。不得继续在随承接新的项目,6、认真执行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要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在竣工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应载明工程开.竣工日期,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全称和项目责任人的姓名以明确责任、便于群众监督、凡未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