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交,2015。10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现将,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3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 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行风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5,14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 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坚持 两美,建设和,四个交通 发展方向、紧紧围绕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指导方针及切实加大基础设施有效投资的中心任务。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 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 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 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从业单位.加大重点领域,环节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全省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 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5类18项突出问题及各责任部门如下。1.招标投标方面.厅建管处,厅质监局。厅监察室.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 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5。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6 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7,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2.转包分包方面,厅质监局。8 转包和违法分包,9 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3、设计变更方面。省公路局。厅建管处、厅质监局.厅监察室,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11 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1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4。资金拨付方面,厅财务处.省公路局、厅建管处,厅质监局。厅监察室.1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 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14.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造成恶劣影响.15。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5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厅监察室。厅机关纪委.厅建管处,厅质监局,16.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17、领导干预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18 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 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各类突出问题行为界定,省厅将本次专项整治各类突出问题行为进行细化界定、并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各单位须严格对照细化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排查,督查工作 三.整治惩处,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各级检查组需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针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违规设计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应遵循,严执法 零容忍,的工作原则 提交有关部门对涉案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依法严惩。1,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不良行为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浙交 2014,248号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4 249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应条款惩处 2。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招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方面不良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14、222号.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浙交,2011,121号,等文件对应条款惩处,四、主要工作措施.一。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厅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陈利幸、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耿洛佳。纪检组长 洪秀敏、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王月良、副厅级纪检员。驻厅监察室主任.陈允法 厅建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邵银泉,厅财务处处长 寿.华 省公路局副局长,邵。宏.厅质监局局长。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厅建管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二,工作机制 1,厅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牵头组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全面掌握全省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各地专项整治开展动态情况。2、厅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通报结果,同时责令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整治结果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体系考核管理、3.厅宣传中心将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步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案例及处置措施、同时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平台 随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三 检查方式、采取建设单位自查。地市主管部门排查和省厅.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自查,排查,抽查工作台账。四。宣传,省厅宣传中心将在浙江交通网站及,交通旅游导报,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厅监察室0571,87804931 厅建管处,0571 87802729.电子信箱.交通网互动交流厅长信箱.对投诉举报的事件建立相应台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个人将及时予以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省厅制定下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单位,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厅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各自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二,自查、排查.整改,复查阶段.2015年5月10日。2016年7月31日.1、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各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见附件、内容对照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在2015年6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项目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计划、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 对照自查表内容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并于2015年7月底前将排查报告,要求包含本地区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交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及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排查结果及整改惩处情况、问题原因分析、下阶段工作打算.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内容。上报厅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省厅将于8。9月组织相关人员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分组分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督查活动,同时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检查,督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3,全面整改.省厅将于督查结束后 10月上旬、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通报,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通报结果逐条认真组织整改.并于10月底前上报整改反馈情况。针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省厅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部 4.督查复查.根据整改反馈情况.省厅将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 对问题情况属实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严惩。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30日,省厅将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不足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该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 建立健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