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222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建设行业管理水平、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及时制订或完善相关考核办法.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一、年九月十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本指导意见所指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项目法人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代建的机构.考核范围为列入当年度省交通建设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一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参建各方共同增强合同意识,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浙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 基本原则 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建立建设过程考核与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以及责任能够追溯的机制.二。基本内容和主要要求 对建设单位的考核内容和比重主要为组织机构设置,25.基建程序执行,20.合同管理、35。资金管理,10.政策处理 10。等内容、各内容子项比重由具体考核意见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水运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一 机构考核部分,对机构的考核应突出机构组建的合法性 科学性,机构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机构运转的专业性和高效性.1.建设单位是否具有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指挥部的正式文件、2 建设单位是否独立设有计划.质量,安全,技术 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 部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是否具有相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是否具有相应要求的职称或资格证书,是否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否过硬。工程管理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担任过相似工程的负责人。3、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专业,职称和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具有相似工程的工作经验、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人员是否符合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等不得少于单位总人数1 2.其它工程不得少于单位总人数1。3的规定,4,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引进.充实和调整内设部门及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数量和能力始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是否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内部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业务能力,重大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充分预计工程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否聘请业内权威专家或成立专家组指导工程建设 5、建设单位是否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将组建后的机构组成。人员配置等基本情况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并上报备案部门,对不满足工程要求的建设单位.是否按时按照备案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是否按时参加备案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二,基建程序执行部分。对基建程序执行的考核应突出是否按照基建程序完成设计审查 招投标,施工许可 设计变更,信息报送和交 竣。工验收等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建设 是否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2、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 组织落实好环保 水保,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时将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和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复 3 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是否在正式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4,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规定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是否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5 建设单位是否按时完成交工验收。是否及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财务审计决算、6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和资金安排年度计划、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是否按时报送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按时报送项目信息和信用动态管理台帐。三,合同管理部分.对合同管理的考核应突出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 计量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环保措施落实等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重要管理内容都纳入合同中,是否与参建单位共同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参建各方在出现纠纷时能在合同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和谐完成建设任务,2.建设单位是否在中标人确定后,签订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协议书前。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与中标人就某些条款再进行实质性的谈判 随意更改合同条件,附加苛刻条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设计,施工、监理,试验监测等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管理,3.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定期对工程的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巡查 检查,是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是否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办理质量责任登记工作,4.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分配工时.落实技术措施,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调配施工机具。人员的工作、科学组织施工、是否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是否有随意更改或提前工期、5 建设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是否严格把关工程、设备、材料价款的结算,是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所提供票据的合理。合法性,控制费用性支出 6,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部.省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化工地建设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是否会同参建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布置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否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相关费用。7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否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是否督促参建单位定期向交通.环保部门提交相关实施报告 四.资金管理部分,对资金的考核应突出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部委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尤其工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杜绝 挤占挪用.等现象 1。建设单位是否依据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批复的概预算控制使用各项建设资金.2 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用款.是否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计取 支付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3.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会计机构.组织会计核算.及时编报月度、年度财务报表,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试验检测,咨询审查,招标代理。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等合同、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执行.4 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政策处理资金 是否按照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7,90号。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建设单位在项目交工后。是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五、政策处理部分,1,建设单位是否成立专职政策处理部门或委托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政策处理问题,2、建设单位是否牢把开工关。确保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政策处理到位 工程用地基本解决,3.建设单位是否已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沿线单位及社会群众的关系,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处,造福一方百姓、4,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畅通 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处置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土地征迁新问题.是否能根据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形成良好无障碍施工环境.成为工程建设环境的维护者 三。管理程序、一 接受建设单位机构组建备案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为省公路局,水运工程项目为省港航局。二。每年考核一次 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当年的考核工作,三。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项目分别由省公路局和省港航局制订具体考核办法 并按年度组织考核、省厅统一发布考核结果。市管项目的考核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四、考核结果的发布与奖惩.一.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1,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交通建设任务的 2、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刻意瞒报.谎报有关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影响较大的。5。当年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被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机关处理。6、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 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对于考核优秀和落后的建设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三,对于承担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与今后投资项目挂钩 对于承担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与所在地.市 县 次年交通项目计划安排挂钩 四 对建设单位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