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5.57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现将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0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 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二.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 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 以上.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九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