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气7.0 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执行.并应符合表7 0、1的规定,表7 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7、0,2.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7,0.1条的要求 7。0、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7。0。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可根据建筑的规模.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7.0、5.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设置 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公共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6.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并应方便操作维修,7。0.7、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坚固。不宜拆卸.7,0.8.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9.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嵌入或吸顶式安装.7,0、10,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房宜至少有1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 封闭区病房的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1 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 风机盘管控制器宜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2,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 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