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 气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执行.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表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7,0.2,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7。0,1条的要求.7.0,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7 0.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可根据建筑的规模,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7,0,5、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设置,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公共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0 6,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并应方便操作维修 7 0 7。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坚固.不宜拆卸 7。0、8,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9,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嵌入或吸顶式安装 7,0,10.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房宜至少有1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封闭区病房的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1、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风机盘管控制器宜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2,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