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气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并应符合表7 0,1的规定、表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7。0 2.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7。0 1条的要求、7,0、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7。0,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 应急电源可根据建筑的规模,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7、0,5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设置 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公共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 0.6 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 并应方便操作维修.7.0。7、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坚固、不宜拆卸、7。0、8 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9。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嵌入或吸顶式安装 7 0,10、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房宜至少有1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封闭区病房的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 11、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 风机盘管控制器宜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 7。0.12,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