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气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 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表7 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7.0 2、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7.0 1条的要求,7,0、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7,0,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 应急电源可根据建筑的规模,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7,0.5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 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设置,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公共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6,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并应方便操作维修,7,0,7、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坚固、不宜拆卸,7、0.8、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9,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嵌入或吸顶式安装 7,0.10.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房宜至少有1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封闭区病房的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1。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风机盘管控制器宜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 0 12 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