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验线与基槽验收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验线与建设工程基槽验收同步进行。该项工作具体由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建筑市场稽查科,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科、市勘测设计院参加 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在做好地基处理,完成基槽挖掘 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质安站申请验线和基槽验收、经现场核实。基槽开挖不符合规划放线定位审批要求的。市质安站对工程基槽不予验收,基槽开挖符合规划审批放线定位要求。且基槽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或者基槽验收不合格的.由市质安站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的。站,科,院 的验收经办人员均应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验线与基槽验收记录单,中详细记录。确认签字 此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即基础工程施工、第十三条,市政管线工程在路基形成并经检测合格后 应向市政管线科申请验线.准确测定管道及检查井的管底、管顶标高 在,市政工程施工跟测及竣工测量回单,中记录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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