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1,10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2011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创优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市发、2011、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特指全额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 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省投资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全额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全额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二,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符合国家及我省的产业政策,规定、第二章,流,程第五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只对该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第六条,审批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详细描述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估算表。环保方案,节能措施等、第七条。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可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第八条 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时、项目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二,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省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四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六,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七 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九.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十、如有必要 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第九条.对于技术工艺简单、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再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条。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审批程序规定 分别批复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一条,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时、项目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二 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 符合国家、省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第十二条、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项目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二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三 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省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 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七.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八 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 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十,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十一.如有必要,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时、项目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符合国家、省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或用地办理手续.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七.借款承诺、自筹资金来源落实文件.八.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厂址选择。矿山资源。专利技术的批准文件.九、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水保,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有关的协议,十,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程序为,一,项目单位到市政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报送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二,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 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三、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予以受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 书面告知,四,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招标方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或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最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五,对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范围、以上、包含该投资额.以下,不包含该投资额。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