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规发,2010,3号各区 县规划分局.办 局属各单位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第四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 含电子文件。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三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 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 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4。电子文件,四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 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 占地范围 坐标,平面布置 建筑间距 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二、容量指标 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 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三 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四 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第八条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