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张规发、2010,5号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二 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 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 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第八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第十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 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