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 10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新证书编码规则,1 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旧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停止使用、2,统一证书编号规则。为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工程项目信息关联.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含部分地区自有审批系统.施工许可编码统一使用18位编码、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 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 02代表市政工程,2015年5月1日前,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及部分地区自有施工许可审批系统.需按新版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新证书编码规则要求同步改造完毕.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空白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单位不得违法印制、二、规范施工许可审批条件 1 清理。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的审查条件、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 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按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严格审查建设资金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并要提供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建设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三.严格网上申报流程,1.严格审批流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条件原件,建设单位在网上申请时、须将各项前置条件扫描件逐一上传、凡附件上传缺项以及未按要求填写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的、系统将不予受理,无法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抽查,2 查验备案合同。5月1日起、各地在审核施工许可时.需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查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作为许可条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的依据、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部分使用自有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的地区要抓紧完成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与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的关联改造 四、加强施工许可督查,1、加大公开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 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 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施工许可公告牌格式及设置要求另行发文.2.确保信息上传,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及时统计、查询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信息 使用自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发证的部分地区,须在发证一周内.将审批信息上传,没有及时上传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该地区发证情况重点督查 使用自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发证的地区、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空白证时。需提交电子版上一批空白证书发放信息.按流水号。3 加强。三区。发放施工许可监管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 经所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符合审批条件的,三区。开发区 园区、新区.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经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未经授权并备案的三区建设管理部门擅自许可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三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加强、三区、施工许可审批的指导。督查,确保辖区内施工许可发放规范有效.4,强化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各类建筑工程、不论投资主体是谁。都应依法建设 严肃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一律不得开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许可检查力度.对未经施工许可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实施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 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联系 联系人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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