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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发。2010。6号 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行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0,6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 公开透明 完善管理。的原则、体现政府惠民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二,基本概念.一、本细则中所指.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分别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二。本细则所指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让利优惠的方式 将政府或企业建设的廉租住房 按照让利优惠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保障家庭 被保障家庭拥有廉租住房有限产权.限制上市出售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 三,本细则中所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以及企业自行新建的廉租住房。三 申购制度及规定,一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二、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攀枝花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攀枝花市住房保障面积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4 法律 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符合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家庭按以下顺序认购、1。已通过租赁方式入住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优先购买家庭现居住的廉租住房,2.民政部门与房管部门共同确认的孤。老,病,残等特殊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3.民政部门与房管部门共同确认的城市最低收入,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家庭、4。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四.一个受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有政府优惠的政策性购房,五.购买人应在本户籍所在区域购买、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区域的,可自行选择行政区域提出申请 但不得同时申请,四、出售价格及税费 一,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由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国土,财政确定后、报县 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二。对于城市最低收入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同等地段政府主导经济适用房销售平均单价的60,作为出售单价,三、对于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以同等地段政府主导经济适用房销售平均单价为80。作为出售单价,四,已确定销售均价的廉租住房项目.在保证整个销售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楼层差异合理设定楼层差价.楼层差价原则上相邻楼层不超过2 且应在销售前对外公布、五。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所涉及的税收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五、共有产权形式,一。经审核符合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根据付款情况可获得相应份额产权 1 一次性支付总房款的50、获得该住房50,份额产权,2。全额支付总房款获得该住房全额产权、二、已购买廉租住房50、份额产权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年内自愿向政府申请购买政府拥有的50,份额产权、购买政府拥有的50,份额产权。按初次购买廉租住房的销售价格购买.三 只购买50。份额产权的家庭,尚需按同期租金标准支付未购买部分房屋的廉租住房租金、六、产权登记。一 保障对象按所购住房产权比例交纳房款后 取得相应份额的房屋所有权。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购买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内的成员,享有共有产权,可作为共有权人进行登记,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及所占比例 等字样。三,土地权属管理部门在 土地使用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 字样。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七、上市交易 一.已售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上市交易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实行准入制度.1 全额出资的,以取得全额产权之日起 居住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2,半额出资.获得该套廉租住房50.的份额产权的 不得上市交易.在购买政府剩余的50。份额取得全额产权后,居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二,购买人在取得房屋全额产权后5年内确有特殊原因,如因重大疾病、全家离攀等急需资金。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由原审查单位按原售价并考虑折旧因素回购,回购住房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房源.政府放弃回购的、须经原审查单位批准后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出售,三。购买廉租住房全额产权后居住满5年后需上市交易的。必须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经济状况已改善证明或已另有住房证明.其房屋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廉租住房全额产权人应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上市交易。四,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五、购买的廉租住房属于可继承的范围.已取得廉租住房完全产权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取得50,份额产权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50,份额。继承50,份额产权的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可通过回购方式,将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八,申购程序.一、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家庭,应当由申购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应当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 1。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家庭收入证明材料。2。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材料、3.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委托他人办理的 需提交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未认定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开展相关认定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将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现居住小区内和所辖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四,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家庭是否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五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购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按购买顺序轮候购买,符合同一条件 因房源不够的,可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七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侯资格,九,售房资金管理 一 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收入全额缴入各县 区,设立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提取任何费用,全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市 区两级财政按投资比例分配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收入,每半年由各区财政向市财政缴纳一次 各县.区,要建立廉租住房出售资金三级明细账、即总账下设二级账,二级账下设明细账。按照廉租住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户核算,并健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制度、二。各县、区、根据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在分配资金限额内提出用款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专户中安排,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收入不能满足下年度建设资金需求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既定比例进行配额。三。企业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收入。全额归企业所有。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新建的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后、其售房收入仍按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按照投资比例分得的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划拨给企业,十.物业管理,一。用于实物配租或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廉租住房出售按规定收取的房屋维修资金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收取的维修资金不足时按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续筹,三、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后的物业管理由所在社区统筹管理或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十一.监督管理 一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共有产权出售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出售共有产权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监察。民政.统计、物价、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监管工作,二.对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 对擅自将廉租住房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并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 骗购廉租住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五 认购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廉租住房认购资格进行转让,将廉租住房认购资格进行转让或擅自将所购廉租住房出售的,不得再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六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廉租住房出售资金,对挪用廉租住房出售资金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其他 一.企业新建的廉租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销售的 可参照本实施意见中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由各建房单位简化程序自行审查 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的。仍需按规定送审、出售价格,出售方式 上市交易以及资金管理等按照本细则执行.二、米易,盐边两县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本细则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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