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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关于印发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七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的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强对规划期内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 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 2010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0年朔州市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朔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2008年度计划 为主要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规划范围为朔州市中心区 规划期限为。2008、2012 年,第四条。规划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以国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为导向,结合朔州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规划目标和实施策略,2 和谐公平原则,促进城市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初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兼顾城市其他不同收入层次家庭住房需求.实现城市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统一,3。综合效益原则.规划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 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文本和附表。图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本规划为朔州市中心区解决城市不同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农民工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商品房等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二章,城市现状与住房需求第七条。中心区现状是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 规划期内,加快市区建设。实现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每年增加3,5万人,5年共增加17、5万人.达到35,5万人。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增加的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测算、需要新建住房面积350多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 农民工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占70,245万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占30 105万平方米,第三章、规划目标第八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城市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第九条、住房建设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50、万平方米。38460套。其中,1,经济适用住房占总建设面积的10,35万平方米,5360套、2,廉租住房占总建设面积的5、17 5万平方米。3500套,3、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占总建设面积的20 70万平方米.7200套,4。限价普通商品房占总建设面积的2、7万平方米,700套 5。农民工住房占总建设面积的1。3、5万平方米,700套。6,普通商品房占总建设面积的32.112万平方米.12000套,7.其他住房总建设面积的30。105万平方米.9000套,第四章。住房建设年度指引第十条.规划期内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目标为。1。2008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7万平方米、1072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1440套、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140套,农民工住房0,7万平方米 140套、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平方米、2400套.其他住房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 1600套.2。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1430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1440套.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面积1 4万平方米,140套。农民工住房0、7万平方米。140套,普通商品住房22 4万平方米。2400套,其他住房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1600套,3。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9万平方米.1280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1440套.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140套、农民工住房0、7万平方米,140套 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平方米。2400套。其他住房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1600套,4,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 1710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 1440套 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140套、农民工住房0 7万平方米、140套。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平方米.2400套。其他住房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1600套.5。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860套 廉租住房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面积14万平方米。1440套。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面积1 4万平方米、140套,农民工住房0,7万平方米.140套 普通商品住房22.4万平方米.2400套、其他住房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 1600套。第五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十一条,规划期内.按照节约土地资源、在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 重点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农民工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第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规划区内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为2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80公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总量为50公顷.第十三条、各类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量为23公顷,廉租住房用地量为12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用地量为47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用地量为5公顷,农民工住房用地量为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量为75公顷。其他住房用地量为65公顷,第十四条、规划期内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1。2008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用地4。5公顷,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2、4公顷 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划拨用地9 4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出让用地1公顷.农民工住房划拨用地0。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出让用地15公顷.其他住房建设面积建设出让用地13公顷。2,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用地6.5公顷。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2,4公顷 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划拨用地9,4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出让用地1公顷,农民工住房划拨用地0,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出让用地15公顷、其他住房建设面积建设出让用地13公顷 3、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用地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2 4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划拨用地9,4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出让用地1公顷,农民工住房划拨用地0 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出让用地15公顷、其他住房建设面积建设出让用地13公顷 4,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2 4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划拨用地9。4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出让用地1公顷 农民工住房划拨用地0 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出让用地15公顷.其他住房建设面积建设出让用地13公顷,5,2012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用地4公顷,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2,4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划拨用地9、4公顷、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出让用地1公顷。农民工住房划拨用地0。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出让用地15公顷,其他住房建设面积建设出让用地13公顷,第六章、住房政策与策略第十五条.继续抓好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 3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精神 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引导形成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城市新审批 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 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以上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等豪华住宅的土地供应。第十六条。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2.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3 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集资合作建房 严格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建住房,2006 196号、文件各项规定,第十七条.规范廉租住房建设模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严格执行晋政发、2008、2号文件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 由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房管部门管理.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 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 由各级房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期为5年.租金和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在住房建设中,发改部门。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审批房地产建设项目时,千方百计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切实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求.1,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少量建设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刮白,入户安装木制门,符合节能的普通窗户,预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插座。水 暖.电、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4 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优良率达到25.以上、二。廉租住房建设要求、1.新建廉租住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的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 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4,公共管理 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三,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1、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2。水、暖,电.气四表全部出户,具备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按量收费条件、3,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4、容积率不小于1。5。5、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6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第十九条,进一步提高住宅建造质量,从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居住功能出发、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大力推广先进,成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高住宅质量.第七章,规划实施机制第二十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第二十一条,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 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规划由朔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划由朔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完成本县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最迟不得超过7月底、并按期公布、上报省建设厅备案,附录,名词解释、1、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具有市区,县城镇常驻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4。限价普通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5、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 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1,2倍,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200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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