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 2007 576号各区,县级市,建设 和市政,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确保我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建筑工地内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 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 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是施工合同时 应明确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相关管理责任、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凡发现施工单位雇请证照不齐车辆。建设单位未进行制止的,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根据,谁雇请 谁负责.的原则.总。分包单位必须雇请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按要求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安排专门监督人员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 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 和,三不准出,规定情况的 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 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 市容环卫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时,应对进出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有无,准运证 车辆运输余泥渣土或存在超载、不密闭,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驶出工地的.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 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内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要通过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严格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收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令其停工整改,停止继续排放余泥渣土 四 对拒不履行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职责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我委将暂停其在我市的投标资格,对建设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或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排放余泥渣土的。我委将暂停建设单位的开发行为,五。建立各部门联动管理制度.建设,交通 公安交警 市容环卫,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健全告知,举报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共同严厉打击散体物料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