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45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及驻朔各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一个必要程序、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朔政发,2011,16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我市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煤炭,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要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和具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职能的经信委、按其项目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具体组织各自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二,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1,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 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批复。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4 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影响项目正常使用,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2,工程质量 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节能等已通过专项验收.核查,评定.3、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并通过审计,或经验收主管部门认可。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核,4、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5,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三,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项目建成后、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预验收 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形成初步验收报告,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二.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安全,节能等.三.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向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组织准备相关资料,内容包括。1。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总报告、具体包括.工程总结。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档案,节能等专项报告、2、设计报告 项目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3.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4,监理报告 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和质量情况报告、5。质检报告.政府质检部门提交的项目质量监督评定报告、6、项目竣工图、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图。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四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五。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2,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 标准,内容建成。3。检查项目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4,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5 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6、检查工程质量情况.7。检查专项验收情况、8.检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或审核情况、9,检查项目使用接收单位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培训及外部条件等落实情况,10.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四。竣工验收结论和效用,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 印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三.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朔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