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穗建质.2010。648号各有关单位 我委今年1月份发出了.关于推广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0.25号,目前,市管,辖的全部工程和部分区管辖的工程已纳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管理 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启用后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及施工、检测单位的不良行为 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部分单位在使用系统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使用该系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系统使用基本情况 自系统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以来,大部分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使用.操作逐渐熟练并主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部分工程参建各方的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并且比较完整。特此通报表扬 详见附件,但部分单位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一,混凝土生产企业,1。未按要求及时打印,混凝土生产流水回执.并交付施工单位,2,生产的混凝土未及时制作试件并进行抗压试验以及录入系统 二 监理单位。1,未及时取得登陆账号并激活建设,施工单位账号.2 混凝土浇筑信息。塌落度测试.外观质量评价,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等录入或处理不及时、未在见证记录中登记混凝土流水号。3,未充分使用行为追踪功能进行自检并对混凝土产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三,检测单位.1、检测数据录入不及时和录入错误,2 未录入相关的结构检测数据,四 监督机构,1。未对项目建设各方及时提出系统使用的要求 2,异常情况.不合格数据未及时处理,3、未充分使用行为追踪功能对建设各方进行监督并消除错漏数据,二、系统使用要求。一。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工地供货时应通过系统打印。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 并及时录入自检信息、检测单位也需及时录入与混凝土强度有关的各种检测信息,二,施工企业应将,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 和检测报告录入的附件纳入竣工技术资料、否则作为资料不完整处理 监理单位应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各方行为进行跟踪管理。三、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对检测不合格数据作出处理并督促建设各方正确使用系统,市质监站应着力推动混凝土生产和检测信息的实时采集、上传 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录入的便利性.目前,荔湾区质监站较好地推进了系统使用工作.请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所管辖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其余各区,县级市.质监站仍按原计划在今年7月1日前将所管辖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各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系统使用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特此通报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