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产业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试行。为进一步加大产业项目建设力度 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一 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一条,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的生产加工型项目,自纳税之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上缴税金8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从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项目发展资金。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前二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 给予扶持、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前二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前二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项目新增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对经济有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的原则.给予扶持,第二条.投资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项目。从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项目发展资金,扶持比例按第一条减半执行 第三条 投资基础设施.不含房地产 公益事业等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自项目纳税年度起,前二年按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第四条、投资高科技型项目.可给予不超两年的试办期、试办期结束后。前二年按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项目新增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第五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 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本着 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 上述扶持政策由项目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兑现 二 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第六条.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的生产加工型项目。预计自纳税之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上缴税金8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从项目实缴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项目发展资金 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 含500万元 至2000万元 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40 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5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 至1亿元,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6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对经济有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 给予扶持、第七条,投资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项目。扶持比例按第六条减半执行、第八条,投资基础设施。不含房地产 公益事业等项目。扶持比例按第六条执行、但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由市政府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第九条 投资高科技型项目、由财政部门从项目实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项目发展资金,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5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 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 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6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 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7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对经济有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扶持,第十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 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投资落户沉陷区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扶持比例按市国土资源局沉陷区的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二条.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全部收回给予扶持的土地出让金.第十三条 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在签约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达产。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产.全部收回给予扶持的土地出让金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 必须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第十四条,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的生产加工型项目 自纳税之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上缴税金8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实缴的土地使用税,扣除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缴入地方财政的50,给予扶持 三、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最低标准收取、属于地方征收部分、经相关部门批准,区别不同情况。3年内可免收、减收或几年内分期缴清 四,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由各职能单位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第十七条.境内区域合作项目、入驻鹤南工业新城,东宝鹤萝产业带和市级工业园区项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财政和土地方面的扶持比例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上一档执行,五.附则、第十八条,本政策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已建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第十九条。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政策如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