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 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四 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三 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及时 完整和真实,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 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 材料计价履约情况.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八。勘察。设计、建设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第五条、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 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 含工程变更。图纸等,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第九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通过审计 对建设项目结算 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 阻碍审计的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一 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 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第十五条,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第十六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 监督 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 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