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工作的说明一.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工作由县 市,区,及以上安全机构组织实施.无安全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应将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安全机构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部分保证项目的主要内容,表1,表2,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计算现场检查分数并做好记录 表3,施工单位对安全机构评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由其决定是否重新检查评分 二。安全机构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检查 一,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检查评分应在工程基础阶段,正负零以下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正负零以上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 装修阶段 室内外抹灰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进行多次现场检查。每次现场检查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间隔日期应在30日及其以上,施工工期不能满足间隔日期要求的.每次现场检查的间隔日期可由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的安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二,市政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 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参加人员人数及间隔日期按照上款规定执行.三 安全机构每次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场计算检查得分,并将得分填写在,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附表3,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义务的,安全机构可以评定该工程本次现场检查得分为零.并在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安全机构备案,四。安全机构进行的现场检查,可事先通知.也可随机进行,检查过程中对于3分及其以上的扣分点.应照相或录像.因施工现场未设置而扣分的除外.五,现场初次检查分数在85分以下的,经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安全机构允许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重新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并作为此次现场检查的最终分数,三,标准化工地检查最终分数的计算,一。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安全机构对工程基础 主体,一般装修施工三个阶段的检查、每阶段若干次检查中最低的分数,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工程的标准化工地检查分数。二 市政工程 根据安全机构若干次检查中最低的三次分数 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确定工程的标准化工地检查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