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落实路北新区总体规划,打造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平台、展示路北新区形象.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在路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的情况下 依据,城市规划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服从统一规划管理.第三条,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四条、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转让、应以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的审批手续、第五条、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绿化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法定手续。向开发区所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六条。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 方可变更.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未取得或者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以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为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兼容使用性质.由规划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和规划要求进行审批,第九条,对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土地 如中学 小学,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含公厕.等作为一级控制土地。其性质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确有变更必要,必须保证变更后设施功能满足需要.第十条,对城市景观 环境生态有重要意义的水体 植被及滨河绿地、原则上不得变更其性质 如确需变更 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和同级人代会备案,第十一条,对开发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不得变更、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适宜的环境容量及足够的室外活动空间,交通空间.开发地块的建筑密度按如下指标控制 1.居住建筑、低层、35,多层,28,高层。25、2,办公建筑,多层、35 高层,30、3,商业金融建筑,多层.45、40,4。文化娱乐建筑 低层、35,多层,30,5,工业建筑 35,6、公园用地,5。第十三条、规划建筑控制高度按如下指标控制、1。居住建筑 低层、12米.多层,24米 高层,60米 2。办公建筑.多层.25米,高层 60米。3.商业建筑,多层。30米,高层 100米 4。文化娱乐建筑 低层 12米、多层、30米,5,工业建筑,30米、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开发强度的合理性。规划建筑容积率按如下指标控制 1 居住建筑,低层、0 5。多层 1,5、高层,2,5、2。办公建筑,多层 2,0。高层。3,5,3.商业金融建筑。多层 2.0。高层 5 0、4,文化娱乐建筑 低层.1。0。多层。2、0。5 工业建筑,1、0、6,公园用地,0,1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规划绿地率按如下指标控制、1,居住用地、35.2 行政办公用地。40。3,商业金融用地、30.4,文化娱乐用地.35.5 工业用地。一类用地,35.二 三类工业,40,6,公园用地 70.7、社会停车场.30、8.带状、块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m。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按如下指标控制 以当量小汽车为标准.1,一类居住。1车位.户,2、二类居住,1车位,2户,3 行政办公.1车位。250m2建筑面积,4。文化娱乐 1车位 100m2面积,5。会展中心、1车位。100座.6 商业服务 1车位、250m2营业面积 7,市场,1车位,300m2建筑面积、8.旅馆。1车位,5个客房,9。公园 1车位,0、8公顷游览面积、机动车每个车位面积应大于30m2非机动车每个车位面积按1,5m2计 第十七条、建设地块人口容量宜采用以下指标控制,为指导性指标,一类居住小区用地人口容量为286人,公顷,二类居住小区用地人口容量为400人。公顷.第十八条。建筑立面和空间设计、1.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在设计。建设时必须注意相互之间的呼应 注意整个城市和局部地区的天际轮廓线,2 道路两侧的阳台,雨蓬、梯步,花台等均不得超越按有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规定确定的建筑红线的垂直空间线,3、建筑沿街不得设实体围墙 提倡以绿化隔离.确需建设的 必须采用透视栏杆、高度为1.2.1,8m内外侧设置不少于2m的绿化带 4 每个大地块或街区的建筑风格应尽可能一致,通过建筑造型,材料及某种建筑符号的协调处理。来达到统一的风格、优美的造型,丰富变化的空间 5,沿街立面处理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变化丰富和谐,第十九条。广告牌与标志物控制.1,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广告牌时 必须在不影响城市沿街景观的情况下方可设置,广告牌的尺寸,位置。色彩等应与环境相协调,2,各街区的主要入口处,应设置标志物以作引导识别 第二十条,建筑间距控制指标,各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视觉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参照 市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住宅建筑采光标准依照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小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时数、多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 61。高层住宅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建筑间距以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采光分析为准,第二十一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参照、市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红线宽度为40m以上的园区干道交叉、交叉路口附近的建筑,按相邻道路红线宽度的一倍距离后退道路红线、此范围内土地用于公共绿地建设,减半收取土地费用,为形成新区独特的风貌和便捷的交通.所有建设单位不靠道路方向至少各退本方地界5米、其中不临路的南.北.方向后退本方地界采光间距的1。2。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和引导开发投资者实现规划意图,支持城市的公益设施建设 特作如下奖励规定。1,地块开发者在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满足规定指标情况下 另为城市提供一定的公共用地或建筑层底空间.开敞用地 其目的是为城市提供公共绿地或公共活动场所.且提供的公共用地符合以下要求.任意方向净宽大于15米。实际使用面积大于150平方米。常年每天二十四小时为公众开放活动.不得改变性质用作它用 则该用地容积率上限可提高相应的百分比。最高可达20、2,地块开发者在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满足规定指标情况下,提供用地作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场设于地面且直接对外.且停车位不小于20个.则该用地容积率上限可酌情提高5.20,3,若地块开发者承担了相邻的新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拆迁,则拆迁土地面积可计入用地面积以计算容积率.提高相应地块容积率,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应大力提倡绿化建设.城市干道旁的街头绿地及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严格按.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开发完成的同时绿化建设应完全竣工。城市干道的绿化带应视各干道性质建成各自的特色.以形成丰富多彩的城市街道景观,第二十五条、园区总体规划另有规定的、以总体规划为准.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批准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