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2015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 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 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 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 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宅旁。宅间.绿地边界算到路边.二,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三 临城市道路 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 四。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 五。临围墙,院墙的。算到其墙脚 第九条。公共绿地北侧边界线与南侧基准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应当不小于该基准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准建筑物以绿地南侧相邻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为准,南侧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离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确定、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折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二、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三,采取种植槽方式 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 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第十一条、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00.计算 二 覆土厚度在1 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计算,三。覆土厚度在0 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四、覆土厚度不足0 6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五 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第十二条.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庇荫乔木的、按其面积的40 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完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配套绿地实地测量结果 形成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将其作为该项目配套绿地率是否达标的依据,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园林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的 由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二,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 但低于20 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4倍的罚款 三,差额绿地面积占审核批准绿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按照差额绿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5倍的罚款.擅自占用配套绿地或者有其他损害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行为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5日制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计算办法,武政。200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