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建科。2013,47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 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以及外市在我市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各种砂浆外加剂、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第二条.六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具体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第三条,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性质及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方案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需自有土地 土地证书 且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三 干拌砂浆生产企业 生产能力,20万吨.年规模以上 要配置必要的散装储存 运输设施,且散装发放能力不低于70.四,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生产资质规定要求且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干拌砂浆年生产能力,五。所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政许可,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一.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材料,四,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五.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质量保证书及质量管理手册。六 预拌砂浆检验室的实验仪器清单和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的合格证书。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八.外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同时应提供所在市散办出具的备案意见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的程序.一、申请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市散办自收到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资料10个工作日内报六安市住建委审批予以备案登记。三、通过备案的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产品种类 主要管理人员等重大变更的 应在30日内向市散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四.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需向市散办申请换发备案证书、每年12月份持证企业需办理。备案证书,年度复验审核、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备案证书.年度复验审核手续并按要求整改到位.1.擅自涂改,转借。备案证书 的.2.生产 试验环境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超出有效期或无报告的,4、生产及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校、定证书超出有限期的,5,市场监督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第六条、通过备案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备案证书、并在市住建委网站予以公告、1,因企业违法经营 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2。所提供的申请备案资料严重造假经查实的,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厂抽检和工地抽检 经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4。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5.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第七条。通过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的生产,销售量,并于次月3日前向市散装办报送。第八条,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砂浆产品.建设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砂浆,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不予退返 第九条 为加强备案管理。市散办每年对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