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D级危房处理暂行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D级危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10 50号各县、市 区,政府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梧州市D级危房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梧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规划停建区城镇居,村,民个人建房问题的通告、第4号,划定的规划停建区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城镇居,村、民的私有房屋。第三条、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房屋.具体划分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第四条,具有合法手续、权属明晰的D级危房,可以申请拆除重建。但位于山体边坡或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房屋 必须先经城区地灾办出具意见,具备建设条件的,方可申请拆除重建 第五条、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原则.一、按原使用性质 原房屋产权合法层数审批.二 不得影响邻屋通风。采光.安全、三、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带内.骑楼城环境整治范围及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房屋,必须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四,成片的D级危房由政府收购并统一规划建设、单栋的D级危房由业主自行拆除重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建清水墙及竹筒屋.五 法律 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D级危房,不得拆除重建、由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 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处理 一,位于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的地块,在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二。位于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在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内,三.位于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开发并发布拆迁公告的地块 在拆迁期限内.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D级危房.不得拆除重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收购,一,位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房屋.二,位于规划道路上的房屋,三、位于列入地质灾害重点整治范围的房屋 四 列入成片改造的D级危房。范围另定。五.以上虽未提及但规划要求不允许拆除重建的房屋,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审批主体、城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D级危房拆除重建审批的初审工作。第九条、办理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为准,第十条、本办法由梧州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